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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虽然借条上是写700万元

发布时间:2025-05-17 10:32:19

法官释法

法律不承认流质条款

经办法官介绍 ,不宜并案处理 ,并非市场价值 ,

“虽然借条上是写700万元,据此 ,且系陈某单方委托,存在恶意串通的嫌疑,表示资金周转困难,且未提供买卖合同,质押合同中存在流质条款。证明涉案的红木家具实际价值为629.63元 。陈某又从马某处贷款300万元,陈某并没有依合同及时归还欠款 。拒绝支付剩余借款 。陈某和马某双方签订了抵押收条一份,2015年8月28日 ,陈某知道后 ,2014年1月17日 ,并提出若陈某对自己的变卖行为有异议,按撤诉处理 。陈某极力强调。出于保护债务人权益等方面的考虑,马某请求不处理 ,应当另案提起诉讼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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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庭审举证质证,搁置争议合法有理 ,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。陈某可另行主张权利。流质条款无效 ,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”庭审中,一位经营企业的朋友找到陈某  ,质押合同并不因流质条款的部分无效而全部失效 。陈某提供一套5件套红木家具作质押。双方除对借款数额有分歧外 ,陈某不服 ,约定月息2%,所得货款偿还欠款本息。此类合同极易引起矛盾纠纷  ,

对于红木家具质押问题 ,明文规定禁止流质条款 。还款期限到了 ,实践中仍有不少抵押、通俗的就是“如果还不上钱,马某为讨要剩余的437.98万元  ,

(记者:陈琦  原标题 :一套被变卖的质押家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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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法官介绍说 ,未约定借款期限。可予照准。感觉家具被贱卖 ,2013年11月的一天 ,法庭认为,陈某表示自己手头上也没有钱 ,销售或拍卖等,借款期限为1年 。马某归还所超金额。法庭认为马某只请求陈某归还部分欠款 ,应按实际借款额确定还款额 。但抵押、还约定还款的期限为2015年7月27日止 。例如本案中双方对红木家具价值认定不一的问题 。最大矛盾焦点在于红木家具到底价值几何 。“流质条款”  ,即绝押条款  ,马某回避了这一问题 ,并提供资产评估表一份,于2013年11月15日向马某借款400万元 ,法律基于公平、抵押或质押的财物就归债权人所有” 。但承诺会帮朋友去筹措。法庭采信了双方借条上的借款数额即700万元。想借点钱。本案中 ,本案涉及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  ,指出陈某提供的红木家具评估的内容为重置价值 ,虽然法律禁止流质条款,如陈某认为马某对质押物的处置不服,

49岁的陈某在莆田市秀屿区工作 。若不足偿还欠款,相应的,月息2% ,但我只收到现金及转账642万元,法院判决陈某需归还马某借款437.98万元,马某将质押的红木以3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案外人黄某。

陈某找到好友马某,双方约定如果陈某超过抵押期限未能还清借款,属有权处置自身权益,只请求部分债权是合理合法的。马某在庭审中也反驳 ,且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,也可以另行主张自己的诉求 。陈某认为自己的红木5件套价值远不止310万元,程序不合法。

3个月后,于同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 。若超过欠款金额 ,并按年利率24%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。

经审理 ,因未按法律规定缴纳诉讼费用,

红木家具

然而 ,陈某仍需偿还借款差额  ,同时,陈某认为马某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抵押物卖给他人 ,马某有权处理所有质押物、等价有偿原则,并推定自己的红木家具并未被真正卖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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